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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40年|刘春华:结缘·同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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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40年|刘春华:结缘·同行·未来

    发布时间:2020-12-10 18:38:07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刘春华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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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春华先生,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




    结缘·同行·未来




    刘春华



    1983年成立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简称“深国仲”,也即“华南国仲”),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批准在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多年来,深国仲始终与深圳经济特区比肩同行,既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见证者,更是特区建设的参与者,也是港澳与内地的合作平台,秉承“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始终坚持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使命,为促进内地与港澳的合作、为不断提升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作出重要贡献。今年是深圳特区建立40周年,也是深国仲成立37周年,借这个机会,我和大家分享一下我所在的香港中联办法律部与特区国际仲裁之间的“结缘”“同行”和“未来”。



    结缘


    作为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深国仲在很大程度上是内地与香港经贸界、法律界的合作产物。1980年代特区建设之初,香港中联办的前身新华社香港分社就已经与深国仲结缘。香港中联办法律部与深国仲的深度互动,则始于2008年法律部刚成立的时候。因为推动香港与内地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是法律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所以成立之初我们就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与深国仲进一步加强了工作联系,着力推动深圳和香港两个“特区”在国际仲裁方面的交流合作。2009年,借鉴深国仲在深圳经济特区创建的“商会调解+深国仲仲裁”的模式,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成立了商事调解委员会,“香港调解+深圳仲裁”的跨境争议解决模式由此诞生。


    2012年,深国仲进行机构改革,设立国际化、专业化的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创新法定机构治理模式,这既标志着深圳特区国际仲裁的发展进入全新轨道,也意味着香港中联办法律部与深国仲的关系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香港中联办法律部历任部长都被深圳市政府聘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深度参与重大战略制定和重要工作部署。我本人也于2019年开始担任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倍感荣幸的同时也深感责任之重。但凡有机会接触或处理与深国仲和特区国际仲裁有关的工作,我都会格外关注上心。香港中联办法律部今后也会一如既往,继续为香港与深圳这两个“特区”在国际仲裁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发展尽心出力。



    同行


    国际仲裁界有一句经典格言,叫做“Arbitration is only as good as its arbitrators(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深国仲根植深圳,紧邻香港,深知仲裁员国际化对确保仲裁质量、打造仲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在创立之初,深国仲率风气之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4年第一个仲裁员名册共有仲裁员15名,其中来自香港的就有8名。把香港元素“请进来”也是香港中联办法律部与深国仲的重要共识。2008年以来,我们一直积极推荐香港的法律界优秀专业人士进入深国仲仲裁员名册。目前深国仲来自境外的仲裁员共385人,其中来自香港的仲裁员占1/4左右。长期以来,香港的仲裁员在深国仲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独立、公正地化解了大量的跨境商事纠纷,促进了香港和内地的经贸往来和社会稳定。事实证明,香港仲裁员的加入极大提升了特区涉外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效率,助力深国仲提高在国际仲裁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和品牌知名度,已成为深国仲立足特区、联合港澳、走向世界的亮丽名片。


    香港元素不仅仅体现于香港专业人士以仲裁员身份参与办案、解决跨境纠纷,也体现于来自香港的理事深度参与深国仲的管理决策。早在2012年,深圳经济特区就通过专门立法,不仅规定深国仲的仲裁员至少1/3应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海外,还明确规定理事会理事至少1/3的理事应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海外。深圳经济特区这种超前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制度设计者“联合港澳、走向世界”的开放胸怀和改革思路,彰显中国仲裁国际化、营商环境国际化的信心和决心。现任理事会13名理事中,有5名来自香港(我本人长期在香港工作,说起来也算得上半个香港人士)。在工作中我发现,理事会的所有理事,都是谦谦君子,对工作也都十分上心,十分认真,甚至“较真”。理事会会议都是中英双语,程序十分严谨,讨论十分充分和深入,所有理事都积极按照法定程序充分表达意见。大家有时候为了完善仲裁规则某条款的表述方法而“争吵”,有时候因为修改仲裁员守则中的自律措施而辩论,目的只有一个: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


    长期以来,香港的仲裁员和理事与来自国内外其他地方的专家同行,深圳与香港两个“特区”同行。来自香港的专业人士,正是在深国仲这个平台上,通过参与办案,通过参与机构决策,亲身参与和感受内地与港澳的紧密合作,亲身感受中国内地仲裁的独立、公正、专业和高效,感受内地司法体制和营商环境的改革发展,也看到了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努力和决心。



    未来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经济全球化,建设国际仲裁的中国品牌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作为先行者,深国仲始终致力于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中国方案”提供“特区经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地适应并主动服务于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和重大发展战略,深国仲在过去把香港元素“请进来”的基础上,通过在香港设立机构的方式,果断“走出去”,加强与国际仲裁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规则创新与国际规则接轨,共同推进亚太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我们深知作出这个决定的艰难与不易,但是方向对了,努力必有收获。我们相信,深国仲一定能够建设好在香港设立的机构,让香港工商界和法律界在这个平台上更多地享受到“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来的机会,为增强香港与内地的合作,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和国际化作出新的贡献。


    凭借长期以来在国际仲裁能力和公信力方面的积累和提升,善用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色和优势,深国仲已成为首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和调解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唯一一个纳入该机制的仲裁机构。无限憧憬,未来可期。希望深国仲契合“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步伐,打造全球一流的国际仲裁品牌,在国际仲裁舞台上讲好特区仲裁故事、讲好中国法治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