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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40年|郑宏杰:前海与深国仲的良缘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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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40年|郑宏杰:前海与深国仲的良缘佳话

    发布时间:2020-12-14 17:29:57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曾任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首任局长郑宏杰先生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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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宏杰,曾任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首任局长。




    前海与深国仲的良缘佳话



    郑宏杰



    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回顾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特区仲裁机构,不能不提前海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一段佳话。


    2010年1月,我履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局长一职。随着前海的制度设计、规划建设、政策调研、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各项工作的不断进展,当时全部的焦点都集中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能否顺利通过国务院的审批,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前海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当时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简称“华南贸仲”)结下了不解之良缘。



    十年前的机缘


    201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批复正式下达,这意味着前海已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深圳再次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瞩目的焦点。前海合作区也再次成为深圳发展的新契机、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新起点、深港合作的新平台。


    现在才知道,华南贸仲从前海合作区设立时就给予了高度关注,也一直跟进前海的进展。华南贸仲敏锐地意识到,前海是深圳新时期新发展的新平台,也是华南贸仲在新时期新发展的新机遇。


    当时,我整天忙于《总体规划》的宣讲报告和推介。一天,我接到时任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副主任孙福金同志的电话,说华南贸仲的领导刘晓春同志想约我见见,并告知我华南贸仲是很有影响和很专业的国际仲裁机构,今后对前海的法治建设和营商环境提升会有帮助。当时市里也正在讨论在前海设立前海法院问题,我心里想,国际仲裁不也正是前海所需要的吗?我连忙说:“那好啊,怎么联系?”孙主任说:“晓春同志会给你电话。”


    很快,在深圳市委纪念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的大会上,我收到时任华南贸仲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刘晓春同志发的手机信息。当天他也在会场上,他约我晚上电话商谈改革开放新时期在前海的合作与发展。当天晚上,我们俩在电话中谈得很投机,双方约好尽快见面详谈。


    几天后,时任华南贸仲党组书记的郭晓文和刘晓春副秘书长一行应约来到前海管理局筹备组。当时前海管理局租借竹子林光大银行楼上的一角作为筹备办公场地。晓文书记温文尔雅,极具人格魅力和专业水准。他们在详细介绍了华南贸仲的历史沿革、工作情况和业界的发展后,特别重点谈到了国际仲裁机构如何进驻前海,集二、三十年之经验,很希望为前海的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做点贡献。我一听,华南贸仲的想法与前海的思路不谋而合。《总体规划》中专门写道:前海要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法治环境建设恰是前海最重要,最关键又最具特色的地方。至此,双方都抱有积极的愿望和极大的诚意,商定接下来细细讨论。之后的日子里,晓春副秘书长为落实双方商谈的结果,前前后后跑了不少趟,从专业角度跟我讲解什么是国际仲裁、国际仲裁进前海对前海的作用、前海如何建设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我从一个完全的门外汉了解了仲裁是怎么回事。更让我动心的是建设国际仲裁大厦,引入国际顶尖法律服务机构等一系列想法。晓春副秘书长工作之勤勉,态度之认真,水平之专业,至今想起还感慨有余。


    后来几年,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特区国际仲裁的亮点在前海不断呈现:深国仲成为全球第一个实行法定机构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而且立法规定具有三十多年历史的深国仲注册在前海;第一个在前海为香港地区仲裁员颁发聘书,成为境外仲裁员占比最高的内地仲裁机构;深国仲在前海首创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自贸区金融仲裁中心、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中国第一个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深国仲还在前海受理并高效解决了中国有史以来争议金额最大的仲裁案件……


    我曾在前海推介会上多次自信地向来宾介绍,到前海来最放心的是不怕有纠纷,这里不仅有前海法院,还有最好的国际仲裁机构,前海会拿出位置最好的土地,专门集中建设一批标志性的前海法院、国际仲裁大厦,以及国际法律服务中心,集中体现前海的法治精神和公平的营商环境。


    现在想想,在前海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与合作上,前海管理局和深国仲如此协调和默契,真是机缘所赐!



    一个“荣幸”的建议


    2010年9月的一天,骄阳似火,天气奇热。我在市政府办完事刚回前海管理局筹备办公室,突然想起晓文和晓春同志两次邀请我回访华南贸仲,而我一次也没去过,于是想抽空过去认个门,看看国际仲裁机构的模样。晓春同志在电话里说:“热烈欢迎,我和郭主任等着你!”于是我驱车来到当年华南贸仲的办公所在地中银大厦B座19层。楼上办公室层高不高,走廊也不宽,办公场地显得有些局促。出了电梯,看到晓文书记、晓春副秘书长、素丽处长等几位同事已在办公室门口等候。晓文书记笑着说:“早就想请你来看看!咱们先一起转转。”他们领着我来到走廊,指着墙上的图片说:“先给你介绍介绍情况。”这时我才明白,晓文书记和晓春副秘书长邀请我来看看,是在给我增加合作的信心。


    我一边听着晓文书记和晓春副秘书长的介绍,一边细细地品味和欣赏一张张图片。转了一圈,我才发现整个走廊就是一个历史长廊,一幅幅照片、一篇篇文字和一张张图表展示着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伴随着改革开放、风风雨雨近三十年的成长历程。深国仲执着进取的精神,专业追求的努力,打不倒、挫不败的韧劲和骄人的业绩实实在在地赢得了业界的口碑和国内国际同行的认可。我一边听,一边看,一边想着:这就是业界的领头羊,入驻前海,非其莫属。


    座谈结束要离开时,晓文书记和晓春副秘书长在大门口跟我说:“我们进驻前海想加挂个名称,以更好地服务新时期的改革开放,市编办已经同意了,市编委马上就要发文批复,名称是深港国际仲裁院,你觉得如何?”我忽然想起,刚刚看过的历史长廊照片中展示:1982年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曾经拟将筹建中的特区涉外仲裁机构定名为“广东省深圳特区经济仲裁院”或“深圳经济特区国际仲裁院”。于是我和晓文书记、晓春副秘书长又回到刚才看到的照片前再次回顾历史。受此启发,我说:“加挂的牌子能否不称深港国际仲裁院,而称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虽是深港合作区,但国际仲裁不仅限于涉及香港的商事纠纷,应该更加突出国际化,突出深圳特区之特。这样地理名称更清晰,适用范围更广,业务简洁明了。”晓文书记、晓春秘书长听罢,异口同声说:“这个好!”他们说,这也是他们所想,因为立足前海合作区,促进深港合作,机构称“深圳国际仲裁院”(Shenzhe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CIA)就像“伦敦国际仲裁院” (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LCIA)一样,在名称上更符合国际惯例,更容易为境内外企业接受。他们当场决策,请办公室马上撤回原来的报告,重新拟文给市编办。果然,市编委正式批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加挂的牌子就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并同意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法定机构试点改革。


    没想到的是,十年前不经意的一点建议成就了至今的一段佳话。回首过往,在前海法治环境建设早期起步中,深国仲就主动给予前海管理局最积极的推动、最主动的支持,两个机构配合默契,深国仲使前海多了一张亮丽的名片;前海管理局也助力深国仲,使得深国仲的牌子在前海越擦越亮,名声斐然。改革开放新时期,深圳国际仲裁院已经成为众口皆碑的国际品牌。


    真是一个荣幸的建议。



    探索“法定机构”


    一个新机构的设立,最重要的莫过于制度设计。前海管理局成立初期和深国仲的认识一样,用什么样的治理机制将是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前海管理局考虑到,有别于常见的公司制和行政管委会的方式,法定机构更能在前海这一特定区域起到严谨、高效、规范的作用。


    法定机构引入国内较晚,因为有一个消化吸收、学习认识、适应国情的过程。简单地说,法定机构是依特定立法设立、运作和监管,具有法人地位的机构。它的主要形式有四类:提供某项特殊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型;对某一区域进行开发治理的区域管理型;行使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的监督管理型;享有准司法权的准司法型。


    前海管理局正是从这一制度创新入手,经深圳市人大立法,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定机构运作模式。实践证明,虽然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但决策快、效率高、成本低、运作规范等特点都已有所体现。做一个不完全恰当的比喻:前海管理局作为法定机构,可以简单理解为企业化的政府,而不是政府企业。


    当年,加挂“深圳国际仲裁院”牌子进行法定机构试点改革的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也在积极地谋划自己独特的、更加科学的治理模式。记得与晓文和晓春同志的多次互访中都比较深入地探讨过法定机构的设立、运作方式,特别是经常交流法定机构治理机制的看法。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深国仲是提供特殊公共服务的组织,设立法定机构、构建法定机构治理机制应该是不错的选择,可以增强特区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特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影响力。这是双方多次探讨后极有意义的共识,也为前海和深国仲最终的结缘——深国仲落地前海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在此基础上,双方合作推进速度加快。2012年5月底的一天,晓春同志到我办公室(当时前海管理局办公室暂时搬到了高新区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商量共同举办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仪式,我欣然答应。深国仲筹办涉外会议的效率很高,不到20天,2012年6月16日,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仪式暨深圳国际仲裁院揭牌仪式就在五洲宾馆举行。仪式由深圳市政府主办,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管理局、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承办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作为特别支持机构。那天大雨滂沱,但来自境内外的法律界和工商界的几百名代表几乎没有一个迟到,大家兴致勃勃,共同见证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新名称的诞生和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的启动。在这个仪式上,我和其他理事,包括郭晓文理事长、刘晓春副理事长(院长)、王璞副理事长、郭小慧理事、黄亚英理事、黄国新理事等,以及来自香港特区的梁爱诗理事、冯巍理事、王桂壎理事等,接受深圳市政府颁发的聘书,成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当晚就召开了第一次理事会会议,正式开始法定机构治理机制探索。


    深国仲作为法定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机构治理机制当年就得到特区立法确认。2012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政府规章的立法形式确认了深国仲作为法定机构的地位,深国仲成为全球第一家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仲裁机构。前海与深国仲的“缘分”在立法中也得到确认:深国仲这家有几十年历史的国际仲裁机构注册在前海,其国际公信力叠加到“特区中的特区”;深国仲是深圳经济特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国际仲裁合作的平台。更加值得一提的是,特区立法明确要求深国仲建立以国际化、专业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定机构治理机制。作为曾经的理事参与其中,我感受到,深国仲一直积极进行法定机构治理机制和法定机构试点改革的探索,坚持依法运作,坚持独立、公正、创新的理念,至今仍然是最规范、最完善、最有成效的组织之一。


    日月如梭,深国仲在前海也走过了近十个年头。作为当年的见证者、参与者,衷心祝愿深国仲这棵参天大树更加枝繁叶茂,结满公平、正义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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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16日,深国仲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理事合影,左起:黄亚英、冯巍、郭小慧、郭晓文、王璞、郑宏杰、黄国新、刘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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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6日,深圳,深国仲第一届理事会部分理事合影,左起:郑宏杰、王璞、郭晓文、王桂壎、梁定邦、梁爱诗、沈四宝、郭小慧、刘新魁、刘晓春、黄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