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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红:人生若只如初见——我与三十年前的深国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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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红:人生若只如初见——我与三十年前的深国仲

    发布时间:2020-01-29 15:14:55

    编者按: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文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立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近40年来,深国仲锐意改革,持续创新,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1984年,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2012年,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推行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2017年,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并开创常设仲裁机构合并的先例;2019年,率先探索国际仲裁“选择性复裁”制度……目前,深国仲仲裁员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特区国际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国仲和深圳商报在2020年以“深圳特区40年·我与特区国际仲裁的故事”为主题,广泛征集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初创者、特区仲裁治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仲裁员、调解员、谈判专家、律师代理人和中外企业当事人的故事,共同回顾特区国际仲裁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持续创新发展的历程。今天分享的是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红女士的文章。本文已收录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的《泉眼无声:国际仲裁的特区故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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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红,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人生若只如初见——我与三十年前的深国仲




    李 红



    1992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在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工作不久的我,跟随老领导肖志明先生南下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当时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后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工作。那一年,肖志明先生被深圳市政府借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主席。


    一来到深圳,我就被这里朝气蓬勃、开放包容的气象所吸引。当时正值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深圳经济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第一线,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人才和英杰。与千万个怀揣梦想的年轻人一样,我带着好奇与兴奋来到了这座欣欣向荣、有着无限机遇和美好前景的年轻城市,也由此开启了我的律师职业生涯。


    深国仲初创于1983年,比1995年《仲裁法》实施早12年,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在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享有很高声誉。我在深国仲工作的6年期间,当时涉外商事争议仲裁在国内还很高端和小众,仲裁员的聘任极其严格,其专业背景和素养、秘书处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的规范独立和国际化,代表了当时国内的最高水准。当时的仲裁员,均来自专注涉外法律教学的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教授,以及国家部委、总公司层面长期从事涉外经济贸易和管理工作的老一辈专家,也吸纳了一些欧美国家的外籍仲裁员,包括现在还活跃在国际仲裁和法律界的梁定邦、Neil Kaplan、Michael Moser等。当时处理的涉外仲裁案件,当事人都是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案件的代理律师也是少数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境内律师和在香港有办公室的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案过程中经常使用英语为工作语言。深国仲秘书处的办案人员都是毕业于国内知名学府如北大、武大、法大等的佼佼者,其综合素质首屈一指。我们有幸在深国仲工作,开拓了国际化视野。


    得益于深圳改革开放、宽松包容和创新的独特环境,老一辈仲裁员和办案团队的高素养和专业性,奠定了深国仲作为国内最早一批从事国际仲裁的专业仲裁机构的国际地位,在中国改革开放后迎来了一段黄金发展时期。


    1992年加入深国仲时我还很年轻,同事和日常工作中打交道的仲裁员都是法律界精英,对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英文和国际文化交流专业研究生的我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激励。当时秘书处办案人员不仅要负责案件的仲裁程序,也要协助仲裁员起草仲裁裁决书,需要与仲裁庭讨论和协调案件意见。在裁决书起草和核阅过程中,同事之间经常会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讨论斟酌。20世纪90年代初期电脑还没有今天这么普及,为保证裁决书质量,秘书处的工作人员都会让同事帮忙大声朗读稿子,自己则一边听一边核对稿件。这是深国仲的创举,也是一个很有趣的过程,同事们有时候会为某个法律问题产生分歧,激烈争吵,到最后再达成共识,也就是在此过程中,养成了我们仔细和严谨的工作习惯,也使我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除办案外,我还负责国际仲裁案件的开庭翻译和国际交流。得益于深圳“对外窗口”的优势,深国仲的国际交流活动丰富多彩,当时不仅去港澳地区,还去欧洲、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等国际仲裁机构交流。借助于英语专业的便利,深国仲给了我很多发挥特长的机会,在参加国际会议、接待国际仲裁机构主席包括深圳市市长接见国际商会仲裁院院长一行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主席Neil Kaplan、出访国际商会等国际仲裁机构、参观顶尖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举办专业研讨会的过程中,近距离与国际仲裁界泰斗交流,现在回想起来,这些特殊而珍贵的经历,极大滋养了我的文化修养,并使我开阔了眼界,也对日后我在律师执业生涯中从事涉外法律业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深国仲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领导虽严格要求,但亦师亦友,同事之间相互勉励共同进步,彼此真诚相待、团结友爱,若兄弟姐妹一般。深国仲特有的氛围和“三观一致”,使我在深国仲工作的6年中,与同事结下了深厚友情,大家做事思想统一、目标一致、行动一致。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大家中午有午休的习惯,有一天一个同事突发奇想将会议室的长桌拼在一起,格成区块,然后每人发一条毯子,同事们便齐刷刷地在这张“简易通铺”上午休。早上大家一起坐班车上班,分享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办案过程中经常加班,同事们也会互相帮助、配合,一起把工作做好。节假日时还经常组织外出旅游。那时工作虽然辛苦,工资也不高,但大家却很开心,精神上彼此给予支持。身处中国发展最前沿的特区,大家都胸怀大志,都勤勤恳恳地工作。


    在深国仲工作期间,作为法律界的新人,我很荣幸得到领导和仲裁员的指点,他们鼓励我们敢于尝试新鲜事物和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同事们的支持和鼓励下,我对法律的兴趣愈加强烈,开始考虑将法律作为终身职业。记得1993年,领导给了我和其他几个同事一个月的假期脱产集中复习,我们一鼓作气,当年全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正是这些经历促成我接下来做了兼职律师,而后开启了执业律师的职业生涯。


    在深国仲办理的大量仲裁案件让我积累了很多法律实务经验,也对提高法学理论和学术水平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单位领导的鼓励下,我报考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并于1997年取得了武大法学院国际经济法法学硕士学位。那一年正值香港回归。


    虽然我在1998年离开了深国仲,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后又到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学习,回国后到上海开始了人生第二段职业征途,但在深国仲的工作和成长经历,给我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包括我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近些年来,作为得到业内认可的涉外律师,我在上海主导并参与了大量涉外交易项目,能够与来自不同背景的欧美跨国公司客户有效沟通,成为他们值得信赖的顾问,无论多复杂和困难的项目和谈判,最终总能找到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这些都得益于我在深国仲的办案经验、经历和见识,得益于在深国仲养成的勤奋、专注和创新的习惯。作为律师,不仅要有严谨、审慎的执业理念,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保持客观独立,始终忠于事实和法律,还要勤于思考,善于创新,要有踏实认真和不轻言放弃的勇气,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好奇心,持之以恒地不断学习。所有这些我所珍视的品质和习惯,都与我在深国仲的经历和积累的经验分不开。


    在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后,近些年,很高兴我又以仲裁员的身份回到仲裁领域,2019年有幸再次加入深国仲仲裁员的大家庭。时隔二十余年,当我再次回到深圳时,见到昔日的同事们,彼此就像见到分隔多时的家人一样,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不由自主地手牵着手,仿佛回到了1992年最初相见的时光。虽然时光留不住,岁月在我们脸上留下了印记,但大家内心珍藏着难忘的20世纪90年代。


    值此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亦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深国仲成立37周年之际,我作为一名曾经被深圳这座城市培育过、滋养过、打磨过的“老深圳人”,特借此契机祝愿深国仲继续秉承“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抓手,不断改革创新,努力建设成为全球一流的国际仲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