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  >
    杨玲:香港仲裁:示范法、两地安排及最新发展

    杨玲:香港仲裁:示范法、两地安排及最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18 11:54:46

    编者按:

    2024年5月9日,由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SCIA HK)携手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举办的第二十六届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 Congress)深圳边会(下称“深圳边会”)在深圳前海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举行。HKIAC副秘书长杨玲以“Arbitration in Hong Kong: Model Law, Arrangements with Chinese Mainland and Latest Developments”为主题发表演讲。现将其主题演讲摘录如下。


    尊敬的杨局长(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司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沈教授(SCIA理事会理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刘院长(SCIA院长、SCIA HK执行主席刘晓春)、郑若骅资深大律师,梁定邦资深大律师、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参加唯一一场在香港之外的ICCA边会。接下来,我将向大家介绍:(1)香港仲裁的基本框架;(2)香港仲裁立法的最新进展;以及(3)香港法院在仲裁方面的最新实践。如果还有时间,我还会向大家汇报HKIAC近年来在国际仲裁方面所作努力。今天我们的研讨会是继ICCA于香港成功举办之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另外一个核心城市——深圳进行的边会,非常有意义。香港是中国唯一一个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这就意味着香港和中国内地包括深圳在内所实行的法律制度是不一样的。这得益于“一国两制”的特殊安排。

    我个人理解,《香港仲裁条例》是建立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下称“《示范法》”)基础之上。但《香港仲裁条例》的灵活性实际上已经优于2006年《示范法》的某些条款,比如说进一步明确了关于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率先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增加了关于第三方资助以及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的安排。香港作为一个独特仲裁地,这些都构成了它的立法基础。除了立法,我还想特别提到香港法院的陈美兰法官(The Honorable Madam Justice Mimmie Chan)。她是一位来自文莱的、在香港法院专门从事国际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官。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翻阅陈法官在过去十年里做出的所有与仲裁相关的判决。不难得出,香港依然保持了一个长期的、可追溯的、稳定的、支持仲裁的司法体系。

    除此之外,作为香港仲裁基本框架的一部分,前面司主任、各位领导,各位演讲嘉宾都有提到,内地和香港之间的独特安排构成了香港本地法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比如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裁决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两地保全安排》)。

    司主任刚才也提到,截止至2023年底,有168个来自香港的裁决在中国内地法院受理并认可执行。根据我们的研究,其中有近70%的裁决来自于HKIAC。刚才司主任还提到《两地保全安排》下的121个案件。自《两地保全安排》2019年10月实施以来,HKIAC处理了其中的119个案件,我们积累了非常多关于内地法院处理相关保全的经验。HKIAC从2020年3月份就开始陆续发布包括中文、英文、阿拉伯文、韩文、德文、俄文、西班牙文、日文在内的八种语言版本关于《两地保全安排》的常见问题问答,以方便全球用户去了解《两地保全安排》以及了解中国内地法院的最新实践。

    除此之外,我还想给大家介绍最近香港在立法上的发展。香港作为亚洲领先的仲裁地,率先就第三方资助、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以及包括知识产权争议可仲裁性的问题进行立法。另外,虽然不是仲裁立法的一部分,近两年跟香港仲裁有关的、重要的制度发展,可能会对香港仲裁的实践产生积极影响。例如,香港从2022年12月开始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CISG),以及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中所规定的限制豁免,都可能对未来香港仲裁产生一些积极影响。

    最后,我还想给大家介绍一下HKIAC的发展。在欢迎致辞的时候,刘煦婷秘书长介绍了2024年HKIAC机构仲裁规则,此版本机构仲裁规则跟2018年机构仲裁规则相比,亮点可圈可点。大概可以归纳为:最大程度地采纳了国际仲裁界的一些社会性标准,比如绿色仲裁、仲裁程序公正性,即如果碰到仲裁员严重迟延的情况,HKIAC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程序公正。在HKIAC的案件中,我们鼓励委任更加多样化的仲裁庭,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地域和年龄多样性等等。我们也在新的仲裁规则里面明确了一些仲裁庭事项,比如紧急仲裁员的权利和权限的问题。

    HKIAC除了规则上的发展之外,还有在案件管理方面的新进展,比如说在疫情期间,HKIAC率先发布了“Case Connect”案件管理平台(即“HKIAC办案一站通”),该平台目前为止是可以免费适用于HKIAC管理的所有机构仲裁案件,能够方便各方当事人查阅,包括仲裁员在处理案件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第二个是“HKIAC Case Digest” (即“HKIAC案例汇编库”),它是一个可搜索的数据库,里面包含HKIAC根据各种程序规则作出的匿名化和总结性的决定。

    再从案件趋势上看,HKIAC 2023年共收到281件仲裁案件,总争议标的大概是900多亿港币,机构管理案件的平均标的为4亿人民币左右。从产业和来源上看,HKIAC处理了相当数量与加密货币有关的案件。我们知道香港特区政府现在正力推香港成为一个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的交易中心,而且上个星期加密货币的首个基金也已经上市。除此之外,考虑到目前的国际形势以及和与俄罗斯有关的制裁,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又同时作为一个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HKIAC利用多语种的便利,已有开始出现相当数量的涉及俄罗斯当事人的案件,我们也看到涉及俄罗斯当事人案件正慢慢地将仲裁地从欧洲转移至亚洲包括香港。

    今天受时间限制我就先分享以上内容,希望下次还有机会向大家汇报更多内容。

    再次感谢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