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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建设国际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切实为经济特区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不定期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岗位职责及岗位要求如下:


    一、仲裁秘书


    (一)岗位职责

    1.承担仲裁案件的立案、咨询工作;

    2.承担仲裁案件的管理工作,负责仲裁员和当事人的联络工作;

    3.承担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研究和国际合作工作;

    4.完成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国内外知名院校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境外留学经历的优先;

    2.有较强的英语(或其他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熟练地使用英语(或其他外语)进行交流和工作;

    3.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能够承受压力、敢于迎接挑战;

    4.工作严谨细致、积极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5.深圳国际仲裁院下设的专业机构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等需要专业人才时,可以根据岗位实际需要不受上述专业限制。


    二、行政人员


    (一)岗位职责

    1.承担行政后勤工作,如组织安排庭审、会议、活动、接待,预定机票、酒店等;

    2.承担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如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实物盘点、转移报废等;

    3.承担低值易耗品采购工作,负责采购物品的验收入库等;

    4.完成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相关专业优先;

    2.有10年以上行政工作经验,有国有企业工作经验的优先;

    3.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

    4.有能力承担岗位要求的工作职责,服从安排分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的团队合作精神以及饱满的工作热情;

    5.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申请者可将简历发送至电子邮箱:hr@scia.com.cn(邮件标题请注明“XX岗位求职申请+姓名+专业+毕业院校”)。我院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简历情况进行筛选,通过申请的将以邮件或电话反馈申请者。